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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逐律师不利于司法公正
来源:中国甘肃网 屈正州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作者:

     1月10日,贵州原省政协委员黎庆洪涉黑案庭审进入第二天。律师质疑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多项程序违规,要求法院解释被拒。法庭对律师提出口头警告、训诫达十余人次,并将3名辩护律师逐出法庭。法院曾约谈律师,要求他们配合法院,不要为难审判长,帮助审判长将案件顺利审理完。

  律师的责任是什么?就是以自己专业法律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诉讼中,律师作为公民的代理人或辩护人,其作用显然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律师虽然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却是以一种使审判人员兼听则明的独特方式,促进审判的公正。但在贵阳市小河区法院的有关审判人员看来,为黎庆洪涉黑案辩护的律师不但不“配合”庭审,更是在“为难”审判长,这种不无偏颇的认知本身,就是缺乏法律常识的体现。

  在法庭审理阶段,发问权、质证权、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不正是律师依相关诉讼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吗?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律师依法行使这些合法正当权利,审判长何以就大光其火呢?不容律师依法履行职务,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难道审判长自认为权大于法吗?其实贵阳这3名律师被粗暴逐出法庭的现象,也正是其他一些地方屡见不鲜的律师在诉讼中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体现。依法履责的律师被驱逐出法庭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还会存在于法庭吗?

  从一定意义上讲,律师的地位如何,折射着公民权利受尊重、受保障的程度,体现着法治和文明的提升水平。但贵阳这起律师被逐出法庭事件,却是法律之耻、文明之羞。